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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韓庚成為我第一個支持的大陸人(簡稱26)(毆)

 

以往對含果仁跟26沒啥感情的我,最近被我姐推銷韓國偶像團體super junior

一開始還頗抗拒的,不過看了幾集他們的綜藝節目後發現...他們好智障唷XDDDDD

可能是我只看到像是至親筆記、人體探險隊這種比較逗趣的,不過整體而言他們好搞笑唷。

歌的話因為聽不懂韓語,所以就隨意啦,

不過我最近好像也被SJM的超級女孩洗腦,時不時的『喔喔喔喔~你是我的超級超級的女孩~~~~』

可惜的是,在我對他們這個團比較不討厭,甚至可以說是繼上世紀的H.O.T(暴露我的年齡了~>///<羞)之後比較喜歡的團體,

他們即面臨成員有可能離開的危機!!!

雖然裡面的起範(一開始我真得記不得他是「賓果啊~」 後來忽然發現他長得挺像前棒棒堂的呱呱 才好不容易記住的~抱歉啊 老人記性不太佳)跟強仁都因為一些緣故暫時沒有出現,但是我想打擊最大的應該是韓庚這個乖寶寶竟然採取實質離開得行動,以SM公司為被告,提出合同效力終止協議的假處分跟合同效力無效的訴訟!!

經過幾次藝人解約風波的SM,早已聲名狼藉。韓庚會提起訴訟也只能說~不意外~

從網路上看了一些新聞跟部落格的整理後,大致上瞭解事情始末,

簡言之,就是SM沒人性啦!!!

他的歌迷似乎蠻多人都支持他解約(因為是無效之訴 所以是行使契約解除權 )的,不過也有很多人擔心他提起訴訟可能導致SJM解散以及SJ變成12人的窘境。

(我想最囧的周密跟HENRY吧...不過周密就繼續在大陸主持節目 HENRY則是可以往『陳美』的路線去XDD)

他提出解約的理由是因為契約內的不公平條款對他的財產權、身體精神上造成實質損害。

依我國(中華民國啊~)民法來說,解除權的行使除了約定解除外還有法定解除,而契約上顯失公平的約定在經過法院審理後也可能因為違反誠信原則而有解除之適用。

因此,韓庚之所以提出訴訟而非以其他方式,可見契約內並無可運用之約定解除規定或SM方面的不履行之類的原因,

總之搞到以訴訟解決就表示一切公事公辦,沒啥好私下談的(當然也可以訴外或訴訟上和解)

(雖然我覺得行使解除權有點怪 畢竟要回復原狀,有點難耶 演出都播出、唱片也發了,回復原狀太難了啦 不過也有可能他其實是提起終止不是解除? )

那麼我基本上也是支持他解約,甚至覺得他怎麼可以忍這麼久啊?

他一個26在含果發展畢竟不如含果仁來得順利與容易,而SM又對他在中國的市場沒有說有完善的規劃,

(看他因為宣傳專輯就得犧牲掉演出中國F4的機會就知道SM有多蠢了),又不准他常回家、生病啊啥的,好加在他還算健壯(可能跟是赫哲族有關→三小啊XD)

不過如果真如他說的契約對他的限制很多、錢又拿得少,這樣明顯是顯失公平的契約也就沒必要再繼續下去,早早包袱款款回中國還比較實在。

網路當然也有人說他忘恩負義、違背契約精神之類的毛,

不過他們也為SΜ賺了不少錢了吧,恩早就還完了,每次在頒獎典禮還要為SM宣傳,也算仁至義盡了吧

再者,契約訂成這樣,那些小孩還「太傻太天真」,不知道要反抗或是就算想反抗也會擔心一反抗就不能出道,之前的心血都白費的,最後當然會乖乖的簽啊,

還說人家違背契約精神,真不知道你腦袋都裝了甚麼無良的東西,要說契約精神之前請先搞清楚契約是講求誠信的,不論依法依理依情我想韓庚應該都佔得住腳吧

不過通常在訴訟上主張權利的人要負起舉證責任,所以希望韓庚可以有充分的準備,給SM一個好看!

韓庚加油啊~~~

雖然我不甲意26,不過你算是很可愛的26啊~~

但下一步令我比較關心的是,他們的團該怎半呢?

畢竟大家都一起混這麽久說散也太難過~~,

尤其是韓庚的緋聞對象金希澈XDD 豈不是很囧,跟他很好的不是常不在(起飯)就是要走了(韓庚)

可能金先生命有點剋(毆)

不管怎樣,希望就算韓庚真的退出SJ,你們幾個的兄弟情姦情的可以維續下去啊~~~~

f44532975d06bd7654fb9618.jpg 黑髮金先生好萌啊

還有這張有點娘的自拍合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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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1.韓庚與毛弟的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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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明明就是圭賢|||b 無言)

BTW 韓庚這張屁股有點大XDDDD

2.韓庚與小煜的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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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靠腰唷 明明就是李特!!!!!衝過來揍人)

SORRYSORRY啦~~哈

下次見~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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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え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