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轉型計畫第一二三彈前,
有些話要先說。
首先,我必須說偶像是個假象,藝人明星透過螢幕傳遞來的訊息,基本上都是假象。
螢幕形象就是藝人所要賣給消費者的商品,他們投歌迷所好的提供商品,
歌迷買單,就是一種消費行為。
難道當歌迷粉絲發現偶像其實跟自己所接受的形象不ㄧ樣,就有必要感到傷心難過嗎?
難不成還要去向消保官投訴商品有瑕疵?
別傻了!真的別傻了!
當你發現XX根本就不是一個『這樣』的人,你就要哭訴XX欺騙你背叛你,還要詛咒他?
還真夠幼稚的。
偶像的螢幕形象本來就是一個盲目崇拜下的產物,把偶像神人化、女體化、嬰兒化、王子化的人不是別人,
正是歌迷。歌迷一廂情願的妄想,還要偶像負責,未免也太不說道理。
要買不買都在自己的選擇,不要被別人影響,你喜歡這樣的形象,你想要把偶像的外殼套上幻想的外衣,
是自己的作為,沒有人需要為此負責。
偶像的販賣跟政治人物、宗教領袖的狂熱是相近的。
盲從政治人物的主張,會投錯票,讓爛人當政,民不聊生,可是投票的時候選民並不知道會有悲慘的結果;
聽信神棍的靈修論,會被騙財騙色,結果疾病猶存,上天堂地獄還是沒個定論。
但至少偶像賣給你的唱片、DVD、寫真集、一堆用不到但印有偶像尊榮的生活用品,你在購買的時候早就知道這些東西對你的生活沒有實質幫助,純粹買爽的,至少也頗童叟無欺的了。
再來,我要說的是,不要自以為知道一切。
如同前述,偶像基本上就是假象構築出來的,
那麼買了假象的歌迷,又能知道什麼呢?
有些人真的詭異,擅自構築幻想世界,還在公共場合把幻想世界的東西拿出來講,去迷惑心智年齡更低的人;
也有人真夠奇怪,寧願聽信小道消息、謠言八卦,擅自評價他人,這也就算了,還總要再去迷惑他人;
最扯的是,還有人真相信那些人說謠言,難道都沒人眼睛?都沒了腦袋?
不要認為自己是全知的。歌迷不是偶像本人,就連偶像的父母、好友都未必能知道一切了,歌迷最好能知道「真相」(所以看到啥真実を求め...的我就噁爛的想吐...找存在感也不必這麽神智不清)
俗諺說「旁觀者清,當局者迷」,歌迷根本不是旁觀者,歌迷只是讓事情更複雜的配角而已,少用第三人稱去發言自以為的真相。
最後,我要重申,飯偶像圖開心而已,犯不著太認真。時間ㄧ過,那些人的面貌只會成為青春的殘影而已。
光打這篇我就好懶唷...果然我不適合當BLOGGER,我這麼懶